中新網寧波1月6日電 (記者 何蔣勇)為了隱瞞自己的犯罪事實,在看守所里試圖遞小紙條給同案犯,紙條沒出去自己卻漏了陷。近日,浙江省寧波市鎮海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件,耍小聰明的男子受到了法律的嚴懲。
  鎮海某化工廠已停產好幾年,平時只有幾個保安負責巡邏。2012年上半年,85後小伙張斌盯上了廠內的電纜線,多次伙同弟弟張強、鄰居王平採用爬圍牆、用液壓鉗剪等手段,進入車間內盜剪電纜線。
  2013年底,張斌、王平被抓獲,王平供述三人將電纜線外皮剝掉賣銅芯賣了10多萬元,但張斌一口咬定只賣了1萬多元。對於還沒有被抓獲的另外一個同案犯張強,張斌隱瞞了兩人是親兄弟的關係,並謊報了張強的姓名。2014年1月,鎮海法院就低認定銷贓數額為1萬多元,以盜竊罪判處張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王平有期徒刑一年。
  張斌為自己的小聰明得意了沒幾天,就被公安機關從監獄又押回了鎮海看守所。原來張強已經在3月份被抓獲,他也供述賣電纜線賣了10多萬元,和王平的口供基本上能夠互相印證。張斌眼看自己的案子要被重新審理,著急不已。
  有一次,張斌發現自己的弟弟就關在隔壁監室,不禁喜出望外。他經過事先籌劃,趁自己放風的時候,從放風場將事先寫好的串供的小紙條用橡皮筋彈給張強,沒想到人算不如天算,因風向問題,紙條落到了另一監室的放風場地,被其他犯人撿到交給民警。民警查看了監控錄像,很快就發現傳遞紙條的人就是張斌,張斌也當場承認自己就是“始作俑者”。
  鎮海法院對張斌、王平盜竊一案進行了再審。雖然張斌仍對銷贓數額百般抵賴,稱只賣了2萬餘元,但法院還是認定銷贓數額為10萬餘元,對原案進行了改判。至於張斌傳遞紙條企圖串供的行為,法院根據看守所出具的羈押期間表現評定表將其作為從重處罰的酌定情節,且張斌系累犯,具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最後法院判處張斌有期徒刑五年、王平有期徒刑三年。(完)  (原標題:浙江鎮海:案犯看守所傳紙條試圖串供 作案者難逃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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